父母為子女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贈與認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該條款立法依據(jù)是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關于“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應當認定為贈與”,是指父母實際出資時意思表示不明的情況下,從社會常理出發(fā)認定為贈與,這是基于父母出資借給子女買房的概率遠遠低于父母出資贈與子女買房的概率。但如果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父母對子女購房的出資是借貸關系的,則應當按照借貸關系處理。
本條強調的是如何處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問題,不是強調房屋的權屬認定,否則會與后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內容相混淆。
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能撤銷嗎?
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后,子女不贍養(yǎng)父母或出現(xiàn)侵害父母合法權利行為的,父母同樣有權依據(jù)《合同法》第192條的規(guī)定行使法定撤銷權。
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贈送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嗎?
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即小三)的糾紛近年來屢見不鮮,個別法院還出現(xiàn)過以夫妻實行的是分別財產所有制為由、認定贈與有效的雷人案例,筆者對此不敢茍同。
目前大多數(shù)夫妻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共同共有財產是一個整體、不分份額的?!痘橐龇ㄋ痉ń忉尅?一)第17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17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雙方對共同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處理權。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時,雙方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
同時根據(jù)《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無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币环绞孪任唇涁敭a共有權人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小三),且事后該贈與行為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屬于無權處分,該贈與行為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故該贈與合同無效。第三者因該贈與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離婚后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guī)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fā)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三)依據(j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和第4條規(guī)定,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趙某到山東省日照市某公司從事裝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3年9月3日,趙某在工作中受傷,后被鑒定為10級傷殘。趙某與公司就工傷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向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雙倍工資、工傷待遇等共計127800元。
庭審中,公司辯稱,未與趙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事實,但已經依法為趙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趙某的合法權益并未受到實質損害,請求駁回其仲裁請求。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第1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公司的辯稱系對法律條文的曲解,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規(guī)定雙倍工資,本意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從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公司雖已經為趙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不能因其履行了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即將其作為不與趙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不履行其他強制性義務的免責理由。
終,仲裁委根據(jù)已查明的事實及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裁決該公司支付趙某工傷待遇78569元,并支付其雙倍工資差額9197元。
配偶中一方立遺囑把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贈與給子女或第三方,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該遺囑涉及被繼承人擅自處分了應屬于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財產,部分無效;應將共有財產中分出一半歸配偶所有;另一半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由遺囑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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