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不溶物 取本品5.0g(按干燥品計(jì)),置燒杯中,加35~40℃水50ml溶解后,趁熱用經(jīng)105℃干燥至恒重的3號垂熔坩堝濾過,燒杯用35~40℃水50ml分次洗滌,濾過,濾渣在105℃干燥至恒重,遺留殘?jiān)坏眠^1.0%。
重金屬 取熾灼殘?jiān)?xiàng)下遺留的殘?jiān)? 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五。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檢查(通則1105與通則1106),每1g供試品中需氧菌總數(shù)不得過103cfu,霉菌和酵母菌總數(shù)不得過102cfu,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