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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固廢處置,虹口區(qū)危廢處置公司,上海奉賢危險廢棄物處置,危廢處置時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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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的處置,是指將危險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終置于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
處置危險廢物的辦法主要有地質處置和海洋處置兩大類。海洋處置包括深海投棄和海上焚燒。陸地處置包括土地耕作、儲存或儲留地儲存、土地填埋、深井灌注和深地層處置等幾種,其中應用多的是土地填埋處置技術。海洋處置現已被國際公約禁止,但地質處置至今仍是常采用的一種廢物處置方法。
化學法
化學法是一種利用危險廢物的化學性質,通過酸堿中和、氧化還原以及沉淀等方式,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的終產物。
許多危險廢物是可以通過生物降解來解除性的,解除性后的廢物可以被土壤和水體所接受。目前,生物法有活性污泥法、氣化池法、氧化塘法等。
實驗室危險化學廢物的分類:
(1).有機廢液類:
① 油脂類:由實驗室產生的廢棄油脂,例如:燈油輕油松節(jié)油潤滑油等;
② 含鹵素類類:由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棄溶劑,該溶劑含有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仿\\二氯甲烷\四氯碳;或含芳香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③ 非鹵素類類:由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棄溶無機廢液類;
(2).無機廢液類:
① 含重金屬廢液:由實驗室所產生含有任一類之重金屬(如鐵\鈷銅錳鉛銀鋅鎂等)的廢液;
② 含其他鹽類廢液;
③ 廢酸液;
④ 廢堿液;
(3).劇毒類廢液:
① 含汞廢液;
② 含廢液;
③ 含氰廢液;
④ 含鎘廢液;
⑤ 含各種重金屬化學物;
實驗室化學廢液的收集
收集容器需放在的位置(通風\安全\有明顯標識的地方),統(tǒng)一收集;收集桶只收集廢液,不能把固體廢物\玻璃容器放入收集桶內;各類實驗室廢液需分別倒入對應的容器內,應遵循以下收集基準及檢測方法: (尤其是一般試劑不可混入高毒廢試劑)
實驗室廢堿處理
1.堿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堿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酸性物質;金屬;過氧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2.酸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無機酸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堿性物質;金屬;有機物質;還原劑;氧化劑;;溴化物、碳化物、硅化物、磷化物;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混入后會產生有毒氣體之物質如:、硫化物等。
3.非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如:過氧化物、硝酸鹽或過氯鹽。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4.含氯有機物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氯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堿性物質;強氧化劑;堿金屬如鈉、鉀;亞二甲酰;塑料、橡膠、涂裝。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5.(含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檢驗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蟻酸鹽、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硼砂、單寧酸、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6.重金屬系(鎘) 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重金屬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強酸;金屬、金屬鹽;還原劑;磷;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7.氰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含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酸性物質;有機物質;強氧化劑如:硝酸鹽、亞硝酸鹽、過 氧化物及氯酸物;汞、氯、溴及會引起爆炸產生有害氣體及惡臭等成分;二氧化碳。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8.汞系廢液收集基準
廢液類別: 含汞廢液。
避免混入之物質廢液不可混入下列物質:
有機物質;堿性物質;鉀、鈉、鎂、銻、、硼砂、銅、鐵、鉛;蟻酸鹽、鹽、磷酸鹽、次磷酸鹽、碳酸鹽、蛋白毒、氨、硫化物、溴化物、生物堿鹽、石灰水、單寧酸、 蔬菜的收斂劑。
其它對處理過程造成妨礙之物質。
9.污泥及固體類廢棄物:
如無機污泥有機污泥等固體廢棄物,請用密封袋統(tǒng)一包裝好后,再集中回收。勿將此類廢棄物放入廢液收集桶內。
廢試劑(液)轉運要求
1.試劑(液)存放時,瓶口應向上,液體、固體分開收集。如重金屬試劑、氧化劑、還原劑、酸、堿、溶劑分類收集,并標識清楚,含量。
2.實驗室應根據標各類廢試劑(液)的類別、特性進行標識,分類收集,擺上放于木箱、塑料箱或硬質紙箱內,密封良好,確保廢試劑(液) 無滲漏。箱內玻璃瓶應有泡沫或紙皮間隔,防止運輸途中碰撞、摩擦。每個包裝箱外應標明箱內試劑(液)類別、數量,并與提供給的清單相符。
實驗室廢試劑(液)內不得混有無標簽、標簽不清楚或清單以外的廢試劑(液)。
3.實驗室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供全部已收集的廢試劑(液)清單(包括名稱、數量等),并不含、爆炸性、性、、類物質。
各產廢單位遵守如下規(guī)定:
1.各實驗室設置危險廢棄物存放柜(箱、架),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存放地點在室內,要做到安全、牢固,遠離火源、水源
2.直接盛裝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滿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質與危險廢棄物相容(不互相反應)
(2)容器要滿足相應的強度和防護要求
(3)容器完好無損,封口嚴緊,防止在搬動和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
(4)每個盛裝危險廢棄物的容器上都粘貼明顯的標簽(或原有的,或貼上新的標簽,所盛物質的中文名稱及危險性質),標簽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跡
(5)凡盛裝液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都留有適量的空間,不能裝得太滿
3.臨時存貯危險廢棄物做到:
(1)按類分別存放,不相容的物質應分開存放,以防發(fā)生危險
(2)易碎包裝物及容器容量小于2l的直接包裝物應按性質不同分別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紙箱中,并加裝填充物,防止碰撞、擠壓,以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裝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在存貯過程中(含在間接包裝箱中)應避免傾斜、倒置及疊加碼放
(4)各實驗室的危險廢棄物存貯時間不宜超過6個月,存量不宜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