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qū)代做工程預算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從事工程造價、竣工結算(審計)的咨詢公司,針對造價咨詢、圖形算量、編制各類工程預(結)算,業(yè)務范圍涵蓋房屋建筑、機電設備、市政道路、水利、公路、鋼結構、園林綠化、水電、幕墻、通信、消防、精裝修、古建筑修繕等,涉及并承辦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編制審核、工程量清單編制審核、投標報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竣工結算審計等行業(yè),立足浙江省,面向多地區(qū)發(fā)展。公司擁有一批敬業(yè)、勤奮具有資格的技術人才,經驗豐富,能夠把造價控制滲透到工程建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為委托單位提供咨詢服務;工程項目對預算的影響,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這些費用在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中,按照國家政策及zhengfu相關文件核算定額;公司恪守“以客戶為中心、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做到經營完善,執(zhí)業(yè)標準化,做好業(yè)主的投資參謀,24小時承接各類工程造價咨詢一對一服務。
在招投標活動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內容表達不明確或者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時候,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對此并不陌生,通常會用澄清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將不清晰的意思表達清晰,便于投標人編寫標書。那么招標文件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澄清,以及澄清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在開標前,投標人可以對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要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一)澄清起因
1、應潛在投標人要求澄清
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發(fā)展改革委10號令)第十六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載明的事項不符合第五條中公告內容規(guī)范,或者在兩家以上媒介發(fā)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可以要求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予以澄清、改正、補充或調整,其中對于內容缺失或表達不清晰的地方,應使用“澄清”方式進行說明,對于內容存在但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只能進行“改正”而不是“澄清”。
當潛在投標人在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這兩個文件下文簡稱為標書)之后,發(fā)現標書中存在要求、規(guī)則不明確的,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在標書規(guī)定的異議期限內,向招標人提交異議,請招標人予以澄清。
2、招標人主動澄清
招標人在標書發(fā)出之后,如果發(fā)現標書中存在要求、規(guī)則不明確的,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主動發(fā)起澄清。
(二)時間點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標書發(fā)出之后、開標之前,招標人可以對標書進行澄清或修改,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fā)出澄清;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在開標之后發(fā)現標書存在問題的,如果澄清會影響評審或違反招標投標“公平性”原則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當終止當前招標,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三)形式及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澄清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標書的潛在投標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是評委進行評審的依據之一。
(四)澄清內容
澄清只能針對不影響潛在投標人報名獲取標書的內容,而不能對影響潛在投標人報名的內容進行澄清,否則會影響招標投標的“公平性”原則。
(五)違規(guī)責任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澄清時限不符合要求的,由有關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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