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注意事項
1、如果注銷后需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3、屬于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nèi)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4、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jīng)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報廢車拆解預處理
a) 拆除蓄電池,拆除液化氣罐;
b) 直接引爆安全氣囊或者拆除安全氣囊組件后引爆;
c) 在室內(nèi)拆解預處理平臺使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車內(nèi)的廢液;
d) 用設備回收汽車空調(diào)制冷劑。
車輛報廢處理:
經(jīng)檢驗確認車輛與號牌、證、檔案無誤,達到報廢條件的,將車輛送到地點,將發(fā)動機、駕駛室等部位做報廢處理后,由監(jiān)督報廢處理的民警簽章,然后送到國家認證的報廢汽車回收公司進行解體處理,開具技術鑒定審批表,收回報廢汽車牌、證,經(jīng)核查,注銷車輛檔案,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交付車主。注銷的車輛檔案,另外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