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馬紹爾離岸公司的優(yōu)勢
1、以普通法為依據(jù),緊貼市場脈搏,深受外商歡迎;
2、商業(yè)運作方便,稅收制度合理;
3、無需申報受益者、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wù)狀況;
4、無須呈遞周年報表或經(jīng)審計帳目,亦無須召開周年大會;
5、稅收:海外離岸馬紹爾公司勿需繳稅,不受外匯規(guī)定管制;
6、財產(chǎn)保護:大限度地財產(chǎn)保護,方便的資金轉(zhuǎn)移;
7、保密度:海外離岸馬紹爾公司股東和董事的詳細資料勿須接受公司查閱;
8、靈活度:海外離岸馬紹爾公司的名稱可以加中文名;
9、用于上市:海外離岸馬紹爾公司可以美國證券市場上市
二、注冊馬紹爾公司的條件
1、馬紹爾公司構(gòu)成:只有一個申請者即可成立海外離岸馬紹爾公司,名稱可以"有限公司結(jié)尾",如:LIMITED、CORPORATION、 INCORPORATED或它們的縮寫,如:LTD、CORP或INC.等公司名稱不能出現(xiàn)"信托公司"“證券”或"銀行"或其它被認為意思相似的詞;
2、馬紹爾公司注冊資金:標準資金為美元50,000元,無需驗資;
3、馬紹爾公司董事: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4、馬紹爾公司董事會秘書:委認秘書雖不是強制的,但馬紹爾建議這樣做;
5、馬紹爾公司董事會議:董事可在任一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這樣的會議;
6、馬紹爾公司股權(quán):董事或公司管理人員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7、馬紹爾公司注冊地址:注冊地址須在馬紹爾群島;
8、馬紹爾公司印鑒:馬紹爾群島公司須有自己的印鑒,且公司印鑒的式樣需上報公司注冊署;
9、馬紹爾公司稅收:免除任何在馬紹爾群島以外從事的經(jīng)營活動及商業(yè)活動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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