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派遣合同期內,勞務派遣公司成為用人主體,在對派遣員工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執(zhí)行中,能夠嚴格按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操作,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制度,執(zhí)行《北京市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用人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按規(guī)定享受各項待遇。如果用工單位在短時間內將所有人員都做到規(guī)范用工,工作量。所以,委托我單位為該公司使用人員實施勞務派遣,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是捷徑。
采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xiàn)了用工受法律保護,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員工由于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