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的一般技術要求
1、拆解報廢汽車零部件時,應當使用合適的工具,盡可能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應按照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冊進行合理拆解,沒有拆解手冊的,參照同類其他車輛的規(guī)定拆解。
3、存留在報廢汽車中的各種廢液應抽空并分類回收,各種廢液的排空率應不低于90%。
4、不同類型的制冷劑應分別回收。
5、各種零部件和材料都應以恰當?shù)姆绞讲鸪透綦x。拆解時應避免損傷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解體銷毀的總成,拆解后應作為廢金屬材料利用。
7、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倉庫前應做清洗和防銹處理。
對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請機動車所有人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收繳車輛并強制報廢,同時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對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信息的,在該機動車沒有報廢前暫停辦理新車(包括二手車)注冊登記等相關業(yè)務。
哪些車輛需要報廢并注銷?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